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490 |
国药准字H1097001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每4-6小时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2~3次,饭后服用。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萘磺酸右丙氧芬,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少数病例出现消化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痛、便泌、肝功能异常。亦可见头痛、头晕、嗜睡、无力、皮疹、欣快感、幻觉、烦躁不安、视力障碍。长期应用可有肾损害、亚急性疼痛性肌痛,并有可能导致依赖性的可能。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萘磺酸右丙氧芬、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
2有自杀倾向者不能使用。
3正在服用抗抑郁药、镇静药、肌肉松弛剂及其它中枢神经抑制药者慎用。
4服用期间禁饮酒。
5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以免导致药物依赖性。
6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老年患者剂量应酌量减。
7消化道溃疡患者以及凝血异常的患者慎用。
8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9一日剂量不能超过6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