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琴福 | 注射用盐酸丙帕他莫 |
生产厂家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吴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制药厂 |
规格 | 15g:0.75g | 1.0g |
剂型 | 凝胶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93 | 国药准字H20066535 |
用法用量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成人及15岁以上儿童:静注或滴注,1~2g/次,2~4次/日,给药间隔最少不得短于4小时,日剂量不超过8g。对于体质虚弱的成人每次给药剂量为1g。本品临用前先用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完全溶解。将1g的丙帕他莫用50ml或2g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稀释后使用(终浓度为20mg/ml),在15分钟内输注完毕。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支含布洛芬0.75g。辅料为:薄荷脑、卡波姆C型、无水乙醇、1,2-丙二醇、三乙醇胺。 | 丙帕他莫 4-(乙酰氨基)苯基 N,N-二乙基甘氨酸酯盐酸盐 |
不良反应 | 偶有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用药片刻后即消失,极个别病人有头晕及轻度胃肠道不适,一般可耐受,停药后即消失。 | 常见不良反应主要是注射部位局部疼痛(10%)。发生率低于万分之一的不良反应有头晕、身体不适、红斑或荨麻疹等轻度过敏反应、血小板减少、白细胞减少、贫血、低血压、转氨酶升高和接触性皮炎。有发生应急性休克和医护人员发生接触性皮炎和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及其成分、对乙酰氨基酚过敏的患者;严重肝功能损伤患者;肌酐清除率小于30毫升/分钟的患者;小于3个月的婴儿。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严格使用于年龄在15岁以上的少年及成人。 2、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在使用本品的同时,应尽可能进行病因治疗。 3、对阿司匹林过敏者一般对本品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病人应用对乙酰氨基酚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 4、丙帕他莫不应和其他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物联合应用。 5、如给药量超过推荐剂量会产生严重肝脏损伤 6、患有肝脏疾病患者或有大量饮酒习惯的人应慎用;有肾脏疾病或肾功能不全患者应慎用。 7、应用本品后出现红斑或水肿症状应立即停药。 8、有医护人员发生接触性皮炎和严重过敏反应的报道,因此医护人员配制药品时应采用必要防护措施。 9、对诊断的干扰: ①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 ②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 ③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用亚硝基奈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 ④肝功能试验,大剂量或长期使用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LDH、血清转氨酶均可增高。 10、给药注意:①临用前应先用适量0.9%氯化钠注射液(或所附专用溶媒枸橼酸钠溶液),用力振摇使药物完全溶解,并立即使用。②如出现浑浊或有悬浮结晶时不能使用。③勿缓慢或大体积静脉点滴。④由于可能引起配伍禁忌,勿与其他药物在同一容器内混合后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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