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琴福 | 琴福 |
生产厂家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5g:0.75g | 15g:0.75g |
剂型 | 凝胶剂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93 | 国药准字H10970093 |
用法用量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支含布洛芬0.75g。辅料为:薄荷脑、卡波姆C型、无水乙醇、1,2-丙二醇、三乙醇胺。 | 本品每支含布洛芬0.75g。辅料为:薄荷脑、卡波姆C型、无水乙醇、1,2-丙二醇、三乙醇胺。 |
不良反应 | 偶有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用药片刻后即消失,极个别病人有头晕及轻度胃肠道不适,一般可耐受,停药后即消失。 | 偶有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用药片刻后即消失,极个别病人有头晕及轻度胃肠道不适,一般可耐受,停药后即消失。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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