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琴福 | 氟比洛芬酯 |
生产厂家 | 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Daicel Chemical Industries,Ltd. Arai Plant |
规格 | 15g:0.75g | 20mg |
剂型 | 凝胶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93 | 注册证号H20091092 |
用法用量 | 外用。依患处面积大小,用本品适量轻轻揉搓,每日3-4次。 | 成人每次静脉给予氟比洛芬酯50mg,尽可能缓慢给药(1分钟以上),根据需要使用镇痛泵,必要时可重复应用.并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用量.一般情况下,本品应在不能口服药物或口服药物效果不理想时应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支含布洛芬0.75g。辅料为:薄荷脑、卡波姆C型、无水乙醇、1,2-丙二醇、三乙醇胺。 | 氟比洛芬酯。 |
不良反应 | 偶有皮肤瘙痒、发红、皮疹等,用药片刻后即消失,极个别病人有头晕及轻度胃肠道不适,一般可耐受,停药后即消失。 | 1、严重不良反应:罕见休克、急性肾衰、肾病综合症、胃肠道出血、伴意识障碍的抽搐。2、在氟比洛芬的其他制剂的研究中还观察到以下严重不良反应:罕见再生障碍性贫血、中毒性表皮坏死症(Lyell综合症)、剥脱性皮炎。3、一般的不良反应:(1)注射部位:偶见注射部位疼痛及皮下出血;(2)消化系统:有时出现恶心、呕吐,转氨酶升高,偶见腹泻,罕见胃肠出血;(3)精神和神经系统:有时出现发热,偶见头痛、倦怠、嗜睡、畏寒;(4)循环系统:偶见血压上升、心悸;(5)皮肤:偶见瘙痒、皮疹等过敏反应;(6)血液系统:罕见血小板减少,血小板功能低下。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丙二醇过敏者禁用。 |
1.消化道溃疡患者;2.严重的肝、肾及血液系统功能障碍患者.3.严重的心衰、高血压患者;4.对本制剂成分有过敏史的患者;5.阿司匹林哮喘,或有既往史的患者;6.正在使用依洛沙星、洛美沙星、诺氟沙星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下述患者慎用本药(1)有消化道溃疡既往史的患者;(2)有出血倾向、血液系统异常或有既往史的患者;(3)心、肝、肾功能不全或有既往史的患者及高血压患者;(4)有过敏史的患者;(5)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2.尽量避免与其他的非甾体抗炎药合用。3.不能用于发热患者的解热和腰痛症患者的镇痛。4.本品的给药途径为静脉注射,不可以肌肉注射。5.不能经口服药的患者如能口服药物时,应停止静脉给药,改为口服给药。6.本品应避免长期使用,在不得已需长期使用时,要定期监测血尿常规和肝功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给予减量或停药。7.在用药过程中要密切注意患者的情况,及时发现不良反应,并作适当的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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