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口腔崩解片 | 吲哚美辛 |
生产厂家 |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0.1g 片剂(口腔崩解) | 原料药 |
剂型 | 片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584 | 国药准字H33022387 |
用法用量 | 将药物含于口腔可迅速崩解,不需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成人一次1片,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片。 |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吲哚美辛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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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肾功能不全,活动期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 ①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腹泻、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者有12.5%~14%。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为2%~5%; ②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眩晕、焦虑及失眠等约10%~25%,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③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④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Johnson综合征), ⑤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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