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口腔崩解片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布洛芬口腔崩解片 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生产厂家 浙江远力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0.1g 片剂(口腔崩解) 60毫克×20片
剂型 片剂 片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584 国药准字H20080009
用法用量 将药物含于口腔可迅速崩解,不需或只需少量水,也无需咀嚼,崩解后,借吞咽动作入消化道起效。成人一次1片,若疼痛或发热症状持续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内不超过4片。 口服,成人1次60mg,1日3次。顿服时,1次60mg~12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
化学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过敏症:皮疹。2.消化系统腹痛、胃部不适感、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腹泻。3.精神神经系统:嗜睡。
禁忌症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血液异常患者;严重肝损害患者;严重肾损害患者;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出现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 2.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 9.高龄者。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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