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倍芬 | 尔同舒 |
生产厂家 | 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 宜昌长江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g | 50毫克×10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240 | 国药准字H20040348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成人每次口服50mg,每日一次,早餐后服用。用药1-3周检查患者血清尿酸浓度,降至正常范围时改为每日50-100mg,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本品主要成分为苯溴马隆片。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少数人可致血液粒细胞减少. 偶有腹泻、腹胀、恶心、上腹痛等。 据报道1%有腹泻,0.8%有胃肠功能失调(腹痛、恶心、饱满、上腹痛、偶然呕吐)。偶见肾绞痛过敏性皮疹。有1.36%的患者因不能耐受而停止治疗。 极个别病例会出现抗药性及持续性腹泻。 |
禁忌症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 中至重度肾功能损害者(肾小球滤过率低于20ml/min)及患有肾结石的患者。 2 孕妇、有可能怀孕妇女以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 国内有报道,使用本品18例。其中显效6例(治疗后血尿酸降低54%),有效10例(治疗后血尿酸降低38%),无效2例。总有效率为89%。 2 与乙酰水杨酸及其它水杨酸制剂、比嗪山胺同服,可减弱本品的作用。 3 不良反应较少,仅少数病人可出现粒细胞减少,故应定期查血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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