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倍芬 | 万特力 |
生产厂家 | 南京亿华药业有限公司 | 日本前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 |
规格 | 100mg | 7cm*10cm(3.5g:35mg)*7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240 | 国药准字J20160036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贴敷于受累关节或疼痛部位。适当贴用,一日1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 吲哚美辛。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症 |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吲哚美辛贴片。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4.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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