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布洛芬颗粒 沙普尔
生产厂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一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规格 0.1克×12包 500mg
剂型 颗粒剂 片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46 国药准字H20000397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口服,成人一次0.5~1.5g,一日1.5~4.5g,或遵医嘱。
化学成分 布洛芬 本品主要成分是贝诺酯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胃、肠道反应较轻微,可有恶心、胃烧灼感、消化不良、便秘,也有报道引起腹泻者。

2可引起皮疹。

3用量过大时,有些患者可发生耳鸣、耳聋。4可引起嗜睡、头晕、定向障碍等神经精神症状。

5在小儿急性发热性疾病,尤其是流感及水痘患儿有引起瑞氏综合症的危险。中国尚不多见。

6长期用药可影响肝功能,并有引起肝细胞坏死的报道。

禁忌症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有严重胃、肠溃疡病史和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3小儿除幼年型类风湿性关节炎患者外尽量不用。老年人用药时剂量应减少。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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