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颗粒 | 氨咖愈敏溶液 |
生产厂家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杭州娃哈哈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
规格 | 0.1克×12包 | 60ml |
剂型 | 颗粒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70046 | 国药准字H20013384 |
用法用量 |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2-3岁儿童一次4-5毫升,4-6岁一次5-7毫升,7-9岁一次7-9毫升 ,10-12岁一次9-10毫升,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每10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0.12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125毫克、无水咖啡因18.7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37.5毫克。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
1 本品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2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消化道溃疡、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