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洛芬颗粒对比
基本资料对比
名称 布洛芬颗粒 冒克
生产厂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
规格 0.1克×12包 每粒0.4克
剂型 颗粒剂 胶囊剂
说明书对比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046 国药准字H52020750
用法用量 温开水冲服,成人一次2包,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请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包)2/3,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包)1,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包)1/2,次数若疼痛或发热持续不缓解,间隔4-6小时可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化学成分 布洛芬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不良反应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禁忌症

1对本品及其他解热、镇痛和抗炎药物过敏者禁用。

2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类固醇类抗炎药诱发哮喘、鼻炎或荨麻疹的患者禁用。

3活动期消化道溃疡者禁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对于1-2岁的小儿,如24小时症状不见缓解请停药并咨询医生;对于2岁以上的儿童,用于解热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3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4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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