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卓宁 |
生产厂家 | 珠海润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0.3g | 4mg |
剂型 | 胶囊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6822 | 国药准字H2005121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肌内注射:临床前,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注射液适量使其溶解。一次4mg,一日1-2次,或遵医嘱。 静脉滴注:一日4-8mg,稀释于5%葡萄糖或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中静滴。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氢溴酸高乌甲素,其化学名称:(1α,14α,16β)-20-乙基-1,14,16-三甲氧乌头烷-4,8,9-三醇4-[2-(乙酰氨基)苯甲酸酯氢溴酸盐-水化合物。辅料:甘露醇。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个别患者出现荨麻疹、心慌、胸闷、头晕等,停药后很快消失。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中毒的早期表现是心电图的变化(可逆性)。2.使用本品期间,如出现任何不良事件和/或不良反应,请咨询医生。3.同时使用其他药品,请告知医生。4.请放置于儿童不能够触及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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