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吡罗昔康搽剂 | 芬必得 |
生产厂家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l:500mg | 0.3g*20s |
剂型 | 其他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05 | 国药准字H20013062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化学成分 | 吡罗昔康 | 本品每粒含主要成份布洛芬0.3克。辅料为:糖、淀粉、硬脂酸、聚乙烯吡咯烷酮。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必须整粒吞服,不得打开或溶解后服用。 3 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 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 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 如服用过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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