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吡罗昔康搽剂 | 冒克 |
生产厂家 | 广东恒健制药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l:500mg | 每粒0.4克 |
剂型 | 其他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60205 | 国药准字H52020750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适量涂于患部皮肤或关节表面皮肤,一日2次。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化学成分 | 吡罗昔康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皮肤轻微发红、发痒或皮疹,可在观察下继续用药,多数在继续使用过程中消失,如果症状加重应停药。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对酒精过敏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仅供外用,切忌口服。避免接触眼睛及黏膜(如口、鼻黏膜)。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儿童不推荐使用本品。 4不得用于皮肤破损处及感染性创口,且不宜大面积使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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