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双氯芬酸钠滴眼液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四川升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2粒/盒 | 8毫升×8毫克 |
剂型 | 胶囊剂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国药准字H2006352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一日4~6次,一次1滴;眼科手术用药:术前3、2、1和0.5小时各滴眼一次,一次1滴。白内障术后24小时开始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二周;角膜屈光术后15分钟即可用药,一日4次,持续用药三天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双氯芬酸钠,其化学名称为: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酸钠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滴眼有短暂烧灼、刺痛、流泪等,极少数可有结膜充血、视物模糊。不足3%患者可出现乏力、困倦、恶心等全身反应。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本品仅限于滴眼用。 2本品可妨碍血小板凝聚,有增加眼组织术中或术后出血的倾向。 3戴接触镜者禁用本品,但角膜屈光术后暂时配戴治疗性亲水软镜者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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