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协美达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郑州市协和制药厂 |
规格 | 12粒/盒 | 75毫克×24片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国药准字H1998000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解热镇痛:一次2~3片(每片0.162g),一日3次。抗风湿:一次4~5片(每片0.162g),1日3~4次,或遵医嘱。儿童酌减。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阿司匹林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一般用于解热镇痛的剂量很少引起不良反应。长期大量用药(治疗风湿热),尤其当药物血浓度>200μg/m1时较易出现不良反应。血药浓度愈高,不良反应愈明显。 1较常见的有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或疼痛(由于本品对胃粘膜的直接刺激引起)等胃肠道反应(发生率3%~9%),停药后多可消失。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可有胃肠道出血或溃疡。 2中枢神经:出现可逆性耳鸣,听力下降,多在服用一定疗程,血药浓度达200~300μg∕ml后出现。 3过敏反应:出现于0.2%的病人,表现为哮喘,荨麻疹,血管神经性水肿或休克。多为易感者,服药后迅速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可致死亡,称为阿司匹林哮喘。有的是阿司匹林过敏,哮喘和鼻息肉三联征,往往与遗传和环境因素有关。 4肝,肾功能损害,与剂量大小有关,尤其是剂量过大使血药浓度达250μg∕ml时易发生。损害均是可逆性的,停药后可恢复,但有引起肾乳头坏死的报道。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下列情况应禁用: 1活动性溃疡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消化道出血; 2血友病或血小板减少症; 有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史者,尤其是出现哮喘,神经血管性水肿或休克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本品过敏时也可能对另一种非甾体抗炎药过敏。但非绝对,必须警惕交叉过敏的可能性。 2对诊断的干扰: ①长期每日用量超过2,4g时,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葡萄糖酶尿糖试验可出现假阴性; ②可干扰尿酮体试验; ③当血药浓度超过130μg∕ml时,用比色法测定血尿酸可得假性高值,但用尿酸酶法则不受影响; ④用荧光法测定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时可受本品干扰; ⑤尿香草基杏仁酸(VMA)的测定,由于所用方法不同,结果可高可低; ⑥由于本品抑制血小板聚集,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剂量小到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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