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万特力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Kowa Company Ltd. Fuji Factory |
规格 | 12粒/盒 | 35g |
剂型 | 胶囊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注册证号H2013022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一日1-4次,适量涂于患处。每日不超过4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吲哚美辛凝胶每支含吲哚美辛0.35克与l-薄荷醇1.05克,辅料为羧基乙烯基聚合物,羟丙甲基纤维素2906,依地酸钠,亚硫酸氢钠,香料,二异丙醇胺,丙二醇,聚乙二醇300,苯甲醇,二异丙基已二酸,异丙醇。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涂药部位偶有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等症状出现。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下列患者禁止使用:对本品过敏者;有哮喘病史者。 2.下列部位禁止使用:眼部周围、粘膜等;湿疹、斑疹、伤口部位。 3.禁止长期连续使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使用注意事项: 1.下列患者使用前应咨询医生或药师。正在接受医生治疗者。正在使用其他药品者。妊娠及可能妊娠的妇女。本人或家族为过敏体质者。 有药物过敏史者。 2.出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或药师。 使用后皮肤出现发疹、发红、瘙痒、肿胀、刺痛感、发热、干燥感。 使用5-6日仍未见症状改善。 用法用量注意事项: 1.应按照规定的用法用量使用。 2.11岁以上儿童应在成人监督指导下使用。 3.未满11岁儿童请勿使用。 4.注意不要让吲哚美辛凝胶进入眼睛。万一不慎进入眼部,应立即用清水或温水清洗。情况严重时,应到眼科就诊。 5.吲哚美辛凝胶仅限于外用,不可内服。 6.每周的使用量不可超过50克。 7.请勿用透气型差的塑料布等裹覆涂药部位。 8.吲哚美辛凝胶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保管及其它注意事项: 1.请将吲哚美辛凝胶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2.请勿放入其它容器存放,以避免误用及产品变质。 3.为避免容器变形,请勿长时间存放于车中等高温处。容器变形易造成海绵部分脱落和溶液外泄,故注意保管。 4.请勿用沾有吲哚美辛凝胶的手接触眼睛等粘膜部位。 5.如衣服或被褥沾到吲哚美辛凝胶,应尽快用水或者洗涤剂清洗。 6.请勿与眼睛、装饰用金属类、化纤类的衣服、塑料类、底板以及家具类等接触,以及引起性质改变。 7.请勿靠近火源。 8.超过有效期(见外包装及瓶体)的产品不得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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