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小儿酚氨咖敏颗粒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山西晋新双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12粒/盒 | 每袋重5g。 |
剂型 | 胶囊剂 | 颗粒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国药准字H14023415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开水冲服,10岁以上儿童一次1袋(5g),10岁以下儿童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每袋组分为对乙酰氨基酚63mg、氨基比林50mg、咖啡因15mg、扑尔敏1mg。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长期大量使用可发生血小板减少症及肝脏损害,甚至出现黄疸;原有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使肾功能损害进一步加重。2.偶见胸闷、咽喉痛、疲劳、虚弱感、心悸或皮肤瘀斑、出血倾向、嗜睡、痰液粘稠。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过敏。对安乃近等吡唑酮类药品过敏者忌用。2.新生儿及早产儿不宜使用。3.下列情况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肾功能不全。4.本品不宜大量长期使用。大量使用或长期治疗期间应定期作造血功能及肝功能检查。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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