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科博肽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广西梧州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2粒/盒 | 每支2ml。 |
剂型 | 胶囊剂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国药准字H4502122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第1次肌注0.25ml,半小时后如无不良反应再注剩余的1.75ml,一日2ml,十日为 1疗程。隔三日后可进行第2疗程。第2疗程后,必要时可给予维持量,一周2次,一次2ml。一般用1~2疗程。最大剂量为一日6ml。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分为以眼镜蛇蛇毒中分离纯化的神经毒蛋白。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个别病人可出现口干、头晕、一过性血压下降,一般不用特殊处理。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过敏体质、青光眼及高热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治疗量较安全,剂量过大可引起膈肌麻痹而使呼吸抑制。2.严重肾病、严重高血压、冠心病患者慎用。3.有个别病人初用本品疼痛加重,但继续用药效果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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