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氨林酚咖胶囊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重庆迪康长江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2粒/盒 | 氨基比林0.15g,对乙酰氨基酚0.127g,咖啡因50mg |
剂型 | 胶囊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国药准字H5002190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口服。一次1粒,一日1~3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咖啡因可能会对胎儿造成不良影响,对胚胎有毒性且能致畸;能通过乳汁分泌,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老年患者因肝、肾功能减退,应慎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本品连续服用不得超过5天,长期或大量服用,可导致造血系统和肝、肾功能损害,严重者可致肝细胞坏死。2.长期服用可造成依赖性,并产生耐受。3.对各种创伤性剧痛和内脏平滑肌绞痛无效。4.氨基比林在胃酸下与食物发生作用,可形成致癌性亚硝基化合物,特别是亚硝胺,因此有潜在的致癌性。5.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6.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不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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