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胶囊 | 吲哚美辛软膏 |
生产厂家 | 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2粒/盒 | 1% 10g |
剂型 | 胶囊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935 | 国药准字H1102239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外用。用药品适量涂于痛处,用手轻揉局部使药物渗入皮肤,涂药处再用热敷效果更好。一日用药2~3次。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吲哚美辛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涂擦药品过多时,可出现皮肤瘙痒、脱屑。停药后自行消失。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肾功能不全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药品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 4.对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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