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片 | 吲哚美辛 |
生产厂家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g | 原料药 |
剂型 | 片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681 | 国药准字H33022387 |
用法用量 | 口服。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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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吲哚美辛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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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肾功能不全,活动期胃与十二指肠溃疡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本品的不良反应较多。 ①胃肠道:出现消化不良,腹泻、胃痛,胃烧灼感,恶心反酸等症状者有12.5%~14%。出现溃疡、胃出血及胃穿孔为2%~5%; ②神经系统:出现头痛、头晕、眩晕、焦虑及失眠等约10%~25%,严重者可有精神行为障碍或抽搐等; ③肾:出现血尿、水肿、肾功能不全,在老年人多见: ④各型皮疹,最严重的为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Johnson综合征), ⑤造血系统受抑制而出现再生障碍性贫血,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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