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片 | 洛索洛芬钠分散片 |
生产厂家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梅河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g | 60毫克×20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681 | 国药准字H20080009 |
用法用量 | 口服。 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口服,成人1次60mg,1日3次。顿服时,1次60mg~12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或遵医嘱。用于适应症3时,成人1次顿服60mg,应随年龄及症状适当增减。推荐一日2次,1次60mg,每日最大剂量不超过180mg或遵医嘱。另外,空腹时不宜服药。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过敏症:皮疹。2.消化系统腹痛、胃部不适感、食欲不振、恶心及呕吐、腹泻。3.精神神经系统:嗜睡。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以下病症的患者禁止使用:消化性溃疡患者;严重血液异常患者;严重肝损害患者;严重肾损害患者;严重心功能衰竭患者;对本品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服用阿司匹林出现哮喘或有其既往史患者;妊娠晚期妇女。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有消化性溃疡既往史患者。 2.长期服用非甾体类抗炎镇痛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必要长期使用本品且用米索前列醇进行治疗的患者。 3.血液异常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4.肝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5.肾损害或有其既往史患者。 6.心功能异常患者。 7.有过敏症既往史患者。 8.支气管哮喘患者。 9.高龄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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