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布洛芬片 | 浦秀 |
生产厂家 | 包头康力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现代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mg | 5mg*60片 |
剂型 | 片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5020702 | 国药准字H20030532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推荐剂量为每天服药1次,一次10mg(一次1片),早晨单独服用或与早餐同时服用。如体重减轻不明显,4周后剂量可增加至每天15mg(1片半),若患者无法耐受10mg(1片)/日剂量,可降至5mg(半片)/日。不推荐使用15 mg(1片半)/日以上的剂量。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西布曲明。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1. 常见不良反应有:口干、厌食、失眠、便秘等。 2. 其它发生率≥1%的不良反应有发热、心率增快、血压升高、呼吸困难以及腹泻、胃肠炎等。 3. 本品可以引起肝功能异常,常随进一步的治疗而消失,尚有明确的剂量-反应关系。 4. 另外还可见肢体痉挛、张力增加、思维异常、癫痫发作、间质性肾炎、月经紊乱、外周性水肿;关节炎、皮肤瘙痒、感觉异常、弱视等反应。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1. 接受单胺氧化酶抑制剂(MAOI)治疗的患者。 2. 接受其它中枢性食欲抑制药治疗的患者。 3. 神经性厌食的患者。 4. 对本品成份过敏的患者。 5. 血压不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高血压患者。 6. 有冠心病、心衰、心律失常和中风的患者。 7.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肥胖症的治疗应以饮食控制和运动为基础。 2.库欣综合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引起的肥胖者应排除在应用本品范围之外。 3.高血压病史的患者应谨慎使用。 4.因可能增加或加重胆结石的形成,故胆石症患者应慎用本品。 5.本品可引起瞳孔扩大,应慎用于闭角型青光眼患者。 6.有癫痫病史的患者应慎用,对于有癫痫发作的患者应停止使用。 7.有可能会影响判断、思维或运动技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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