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2573 |
国药准字Z13022204 |
用法用量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2次,饭后服用。 |
化学成分 |
布洛芬 |
白芍、苍术、川芎、丹参、党参、地龙、葛根、红花、花蕊石、黄柏、黄芪、没药、羌活、秦艽、乳香、生地黄、石决明、桃仁、土鳖虫、王不留行、威灵仙。辅料为乳糖、β-环糊精、硬脂酸镁。 |
不良反应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详细请看说明书 |
禁忌症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2.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3.儿童、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消化道溃疡、肾性高血压患者慎服或遵医嘱。5.如有感冒、发烧、鼻咽痛等患者,应暂停服用。6.头晕或手臂麻木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