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苯唑西林钠(口服) |
生产厂家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克 | |
剂型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国药准字H14021976 |
用法用量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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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唑青霉素钠,其化学名为(2S,5R,6R)-3,3-二甲基-6-(5-甲基-3-苯基-4-异噁唑甲酰氨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3-甲酸钠盐一水合物。 |
不良反应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主要为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胀、腹泻、食欲不振等。尚可见药疹、药物热等过敏反应。个别发生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停药后症状消失。大剂量应用可出现神经系统反应,如抽蓄、痉挛、神志不清、头痛等。偶见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或粒细胞缺乏症,对特异体质者可致出血倾向。急性间质性肾炎伴肾功能衰竭也有报告。少数可发生白色念珠菌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者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 |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约5%~7%可能存在对头孢菌素类药物交叉过敏。4.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及肝病患者应慎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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