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 捷力 |
生产厂家 |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10克 | 0.25g1*10粒 |
剂型 | 膏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27 | 国药准字H10970233 |
用法用量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 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
口服。 1厌氧菌感染:一次1g,一日1次,首剂量加倍,一般疗程5~6日,或根据病情决定。 2预防手术后厌氧菌感染:手术前12小时1次顿服2g。 3原虫感染: (1)阴道滴虫病、贾第虫病:单剂量2g顿服,小儿50mg/kg顿服,间隔3~5日可重复1次。 (2)肠阿米巴病:一次0.5g,一日2次,疗程5~10日;或一次2g,一日1次,疗程2~3日;小儿一日50mg/kg,顿服3日。 (3)肠外阿米巴病:一次2g,一日1次,疗程3~5日。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 本药的主要成份为替硝唑,其化学名为1-[2-(乙基磺酰基)·乙基]-2-甲基-5-硝基咪唑。分子式为C8H13N3O4S,分子量为247.27。 |
不良反应 | 用药部位可产生水泡、红斑、充血、灼热、瘙痒等刺激症状;毛囊炎、皮肤萎缩变薄、毛细血管扩张;还可引起皮肤干燥、多毛、萎缩纹、增加感染的易感性等、长期大面积用药可引起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骨质疏松等症状。偶可引起变态反应性接触性皮炎。 | 不良反应少见而轻微,主要为恶心、呕吐、上腹痛、食欲下降及口腔金属味,可有头痛、眩晕、皮肤瘙痒、皮疹、便秘及全身不适。此外还可有中性粒细胞减少、双硫仑样反应及黑尿。高剂量时也可引起癫痫发作和周围神经病变。 |
禁忌症 |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
对本品或吡咯类药物过敏患者以及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疾病和血液病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 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 3使用时如发生刺 |
1致癌、致突变作用:动物试验或体外测定发现本品具致癌、致突变作用,但人体中尚缺乏资料。 2如疗程中发生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应及时停药。 3本品可干扰丙氨酸氨基转移酶、乳酸脱氢酶、三酰甘油、己糖激酶等的检验结果,使其测定值降至零。 4用药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的饮料,因可引起体内乙醛蓄积,干扰酒精的氧化过程,导致双硫仑样反应,患者可出现腹部痉挛、恶心、呕吐、头痛、面部潮红等。 5肝功能减退者本品代谢减慢,药物及其代谢物易在体内蓄积,应予减量,并作血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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