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复方酮康唑发用洗剂 | 水仙 |
生产厂家 |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漳州无极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5ml/袋;50ml/瓶。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 | 15克 |
剂型 | 溶液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8545 | 国药准字H20054584 |
用法用量 | 外用。取本品约5毫升,涂于患处或已湿润的头发上,轻轻搓揉,让其与头皮充分接触,待2~5分钟后,用清水冲洗干净。脂溢性皮炎和头皮糠疹,每周2次,连用2~4周,巩固治疗可每1~2周1次;花斑癣,一日1次,连用5日。 | 外用。直接涂于患处,一日2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5毫克,丙酸氯倍他索0.25毫克。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酮康唑10毫克和丙酸氯倍他索0.5毫克。 |
不良反应 | 偶见过敏反应,偶见局部皮肤烧灼感、瘙痒、刺激以及头发干燥、变色。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症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病毒性感染如疱疹、水痘等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如需连续使用超过4周,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如洗后感到头发干燥,可适当使用护发品。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5.婴幼儿和儿童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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