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磺胺嘧啶银软膏 | 吡哌酸锌软膏 |
生产厂家 | 天津金耀药业有限公司 | 上海华中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500g:5g | 500g:15g |
剂型 | 膏剂 | 膏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698 | 国药准字H10960061 |
用法用量 | 对以乳膏涂布于创面,约 1.5mm 厚度,也可以混悬剂制成油纱布敷用。 1、2 度烧烫伤:用 1 %~ 2 %乳膏涂敷创面, 1 ~ 2 天换药 1 次;对 3 度烧烫伤:用 1 %~ 2 %软膏涂敷创面。 | 常规清创后,将本品适量均匀涂于无菌纱布上,再将此纱布敷于创面,用无菌纱布包扎,一日1次,每次用药量成人为每1%面积不得超过10g,每次用药总量不得超过60g。用药后,依据创面有无感染、分泌物多少及上皮生长情况等,间隔2天左右换药1次,直至创面愈合。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含磺胺嘧啶银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本品主要成分为吡哌酸锌;其化学名为8-乙基-5-氧代-5,8-二氢-2-(1-哌嗪基)吡啶并[2,3-d]嘧啶-6-羧酸锌(2+)盐。其分子式:C28H32N10O6Zn,分子量:670.02。 |
不良反应 | 局部有轻微刺激性,偶可发生短暂性疼痛。本品自局部吸收后可发生各种不良反应,与磺胺药全身应用时同。 | 1 个别患者可有轻微疼痛、瘙痒等症状。 2 本品自创面吸收后,其不良反应与吡哌酸类药全身应用后相同,不良反应主要为恶心、嗳气、上腹不适、食欲减退、稀便或便秘等胃肠道反应,皮疹或全身瘙痒少见;偶见眩晕、头痛、血清氨基转移酶一过性升高等。上述不良反应均属轻微,停药后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对磺胺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由于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同磺胺嘧啶全身应用。本品不可用于对磺胺药过敏的患者。肝、肾功能损害者宜避免使用或慎用本品。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因其吸收后也有发生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 | 1 出现过敏症状时应立即停止用药。 2 肝、肾功能障碍患者慎用。长期大剂量应用,创面部分吸收增加,宜定期监测血常规和肝、肾功能。 3 患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者,如癫痫或有癫痫史者应避免应用,确有应用指征时,宜在严密观察下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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