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2020698 |
注册证号S20110085 |
用法用量 |
对以乳膏涂布于创面,约 1.5mm 厚度,也可以混悬剂制成油纱布敷用。 1、2 度烧烫伤:用 1 %~ 2 %乳膏涂敷创面, 1 ~ 2 天换药 1 次;对 3 度烧烫伤:用 1 %~ 2 %软膏涂敷创面。 |
推荐剂量:玻璃体注射0.5mg,每月1次,对不能耐受者,可改为每3个月注射1次,但可能导致疗效下降。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分:本品含磺胺嘧啶银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雷珠单抗 |
不良反应 |
局部有轻微刺激性,偶可发生短暂性疼痛。本品自局部吸收后可发生各种不良反应,与磺胺药全身应用时同。 |
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结膜出血、眼痛、玻璃体漂浮感(飞蚊症)、视网膜出血等。与注射过程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2%的包括眼部感染和眼压升高;<0.1%的包括:眼内炎、孔源性视网膜剥离、医源性白内障。非眼部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4%)主要为动脉栓塞性疾病。
文章来源:广州宝芝林大药房 转载请注明出处 网址:http://www.gzbaozhilin.cn/drug/4825.htm |
禁忌症 |
对磺胺过敏者禁用。 |
眼部或眼周围感染,对雷珠单抗及其成分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由于本品可自局部部分吸收,其注意事项同磺胺嘧啶全身应用。本品不可用于对磺胺药过敏的患者。肝、肾功能损害者宜避免使用或慎用本品。新生儿不宜应用本品,因其吸收后也有发生新生儿核黄疸的可能。 |
1.雷珠单抗妊娠期用药分类等级为C,目前尚无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的相关资料,故不推荐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用。
2.老年及肝、肾损伤的患者应用时无需调整剂量。
3.仅用于眼内玻璃体注射。每支注射剂仅用于单眼治疗,如果双眼都需要治疗,应使用新注射剂并采取无菌措施,更换新的无菌手套、盖布和眼罩。
4.在给药前,必须采取无菌措施,用专用注射针头和1ml注射器吸取0.2ml药物,吸入药物后,弃去针头,该针头不得用于玻璃体内注射。玻璃体内注射应使用包装内专用针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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