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 立宝舒 |
生产厂家 | 郑州致和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博士伦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5%,5毫升:75毫克 | 10g:20mg(0.2%) |
剂型 | 滴剂 | 凝胶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851 | 国药准字J20160001 |
用法用量 | 外用,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入一滴,每天3-5次或更多,在入睡前大约30分钟时使用。 |
化学成分 | 磺胺醋酰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 |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禁忌症 |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
注意事项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 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 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 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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