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 珍珠明目滴眼液(胶体溶液) |
生产厂家 | 湖北潜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苏州工业园区天龙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5% | 每支装10毫升。 |
剂型 | 溶液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5131 | 国药准字Z32021196 |
用法用量 | 滴眼,1~2滴/次,3~5次/日。 | 滴入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毫升含主要成分磺胺醋酰钠0.1克,辅料为亚硫酸氢钠,山梨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注射用水。 | 珍珠液、冰片。辅料:氯化钠、玻璃酸钠、羟苯乙酯。 |
不良反应 | 偶见眼睛刺激和过敏反应。 | 尚不明确。 |
禁忌症 |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 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 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退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 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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