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527 |
国药准字ZC20110013 |
用法用量 |
空腹服。取出本品置舌面,不需用水,无需咀嚼,本品迅速崩解,随唾液吞咽入胃,成人及大于12岁的儿童每天1次,每次10mg(1片)。 |
用此油适量涂搽患处。 |
化学成分 |
主要成份为氯雷他定。化学名称:4-(8-氯-5,6-二氢-11H-苯并[5,6]环庚基[1,2-b]吡啶-11-烯)-1-哌啶羧酸乙酯。 |
松节油、桉油、肉桂油、丁香油、薄荷脑、水杨酸甲酯、樟脑、麝香草酚等。 |
不良反应 |
在临床对照试验中,氯雷他定未显示临床上明显的镇静或抗胆碱能作用,其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嗜睡、口干、体重增加、乏力、头痛和恶心的报告很罕见。 |
对破损皮肤有轻微刺激。 |
禁忌症 |
对本品任何成份过敏者或特异体质的患者禁用。 |
孕妇及婴儿禁用。 |
注意事项 |
1精神运动试验研究表明,本品与酒同时服用时不会产生药力相加作用;2抗组胺药能清除或减轻皮肤对所有变应原的阳性反应,因此在作皮试前约48小时应停止使用氯雷他定;3本品对心脏功能无影响,但偶有心律失常报道,有心律失常病史者应慎用;4对肝功能不全者,消除半衰期有所延长,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可按10mg/次,隔日1次服药。5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者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