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阿酚咖敏片 | 布洛芬缓释胶囊 |
生产厂家 | 山东鲁北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红林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片/瓶 | 0.3克*20粒 |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11 | 国药准字H20074172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早晚各一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咖啡因3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辅料为: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1可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偶见皮肤过敏反应,支气管哮喘,可逆性肝功能损害。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对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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