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阿酚咖敏片 | 冒克 |
生产厂家 | 山东鲁北药业有限公司 |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正鑫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0片/瓶 | 每粒0.4克 |
剂型 | 片剂 | 胶囊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3811 | 国药准字H5202075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2片,一日3次。 | 口服。治疗用,成人一次1粒,一日2次。预防用,如与感冒患者密切接触后,每日1粒,持续服用不超过10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阿司匹林230毫克、对乙酰氨基酚126毫克、咖啡因3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辅料为: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10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2毫克、人工牛黄10毫克、咖啡因15毫克。 |
不良反应 | 1可见恶心、呕吐、上腹不适或疼痛等胃肠道反应。 2偶见皮肤过敏反应,支气管哮喘,可逆性肝功能损害。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2喘息、鼻息肉综合征、对阿司匹林及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3血友病、血小板减少症、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患者禁用。 4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痛风、心功能不全、鼻出血、月经过多以及有溶血性贫血史者慎用。 3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对 |
1.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3.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4.前列腺肥大、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慎用。 6.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8.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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