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醋酸氢化可的松眼膏 | 悦康 |
生产厂家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每素丸重20毫克 | |
剂型 | 膏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1409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醋酸氢化可的松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不良反应 | 1长期或大量使用可致眼压升高或青光眼、视神经损害、视野缺损以及白内障;过量使用可引起全身性不良反应。2长期使用可导致继发性眼部感染。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禁忌症 | 单纯性或溃疡性角膜炎禁用。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涂眼时请勿将管口接触手及眼睛。 2青光眼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不宜频繁、长期应用。 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连用不得超过2周,若症状未缓解应停药就医。 5若眼部有感染时,不宜单独使用本品,应在医师指导下与抗菌药物合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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