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614 |
国药准字H12020689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患处,一日2-3次。 |
1 口服一般一次5~10mg(1~2片),一日10~60mg(2~12片)。 2 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胃病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给每日40-60mg,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 3 对药物性皮炎、寻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可给泼尼松每日20-40mg,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 4 防止器官移植排异反应,一般在术前1-2天开始每日口服100mg,术后一周改为每日60mg,以后逐渐减量。 5 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每日口服60-80mg,症状缓解后 |
化学成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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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主要含醋酸泼尼松。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病毒感染者(如疱疹、水痘)禁用。 |
高血压、血栓症、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电解质代谢异常、心肌梗塞、内脏手术、青光眼等患者不宜使用,对本品及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有过敏史患者禁用,真菌和病毒感染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6运动员慎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 |
1 结核病、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 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3 糖尿病、骨质疏松症、肝硬化、肾功能不良、甲状腺功能低下患者慎用。 4 妊娠期妇女使用可增加胎盘功能不全、新生儿体重减少或死胎的发生率,动物试验有致畸作用,应权衡利弊使用。乳母接受大剂量给药,则不应哺乳,防止药物经乳汁排泄,造成婴儿生长抑制、肾上腺功能抑制等不良反应。 5 小儿如长期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须十分慎重,因激素可抑制患儿的生长和发育,如却有必要长期使用,应采用短效(如可的松)或中效制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