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醋酸泼尼松乳膏 | 醋酸泼尼松 |
生产厂家 | 北京双吉制药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津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10g:10mg | 尚不明确。 |
剂型 | 膏剂 | 其他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1022175 | 国药准字H12020038 |
用法用量 | 局部外用。取适量涂患处,一日2-3次。 | 1.口服一般1次5~l0mg,每日10~60mg。2.对于系统性红斑狼疮、胃病综合征、溃疡性结肠炎、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自身免疫性疾病,一般每日40~60mg,病情稳定后逐渐减量。3.对药物性皮炎、荨麻疹、支气管哮喘等过敏性疾病,一般每日20~40mg,症状减轻后减量,每隔1~2日减少5mg。4.防止器官移植排异反应,一般在术前1~2天开始,每日口服100mg,术后1周改为60mg,以后逐渐减量。5.治疗急性白血病、恶性肿瘤,每日口服60~80mg,症状缓解后减量。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10克中含醋酸泼尼松10毫克。 | 醋酸泼尼松 |
不良反应 | 长期使用可致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偶见过敏反应。 | 本品较大剂量易引起糖尿病、消化道溃疡和类库欣综合征症状,对下丘脑-垂体-肾上腺轴抑制作用较强。并发感染为主要的不良反应。 |
禁忌症 | 病毒感染者(如疱疹、水痘)禁用。 | 尚不明确。 |
注意事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运动员慎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高血压、糖尿病、胃与十二指肠溃疡、精神病、骨质疏松症、青光眼等患者慎用。结核并急性细菌性或病毒性感染患者应用时必须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长期服药后,停药时应逐渐减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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