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喷托维林氯化铵糖浆 | 泰康海恩 |
生产厂家 | 焦作市康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太康海恩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0.25%(枸橼酸喷托维林)-3%(氯化铵) | 100ml |
剂型 | 其他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5486 | 国药准字H20174117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小儿:5岁以上一次2.5~5毫升,一日2~3次。 | 口服。成人: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儿童:5岁以上儿童一次5毫升,一日2-3次。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10毫升含枸橼酸喷托维林25毫克。 | |
不良反应 | 偶有便秘、轻度头痛、头晕、嗜睡、口干、恶心、腹胀、皮肤过敏等反应。 | 偶有便秘、轻度头痛、头晕、嗜睡、口干、恶心、腹胀、皮肤过敏等反应。 |
禁忌症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3.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禁用。本品无祛痰作用,对痰多的病人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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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肝肾功能不全、消化性溃疡、青光眼及心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本药仅为对症治疗药,如应用7日症状无明显好转,应立即就医。 2.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青光眼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5.本品无祛痰作用,痰多患者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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