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薄荷桉油含片(Ⅱ) | 盐酸洛美沙星滴耳液 |
生产厂家 | 福建省泉州罗裳山制药厂 | 黑龙江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
规格 | 薄荷油0.7μl,桉油0.8μl,薄荷脑1mg | 5ml:15mg(以C17H19F2N3O3计) |
剂型 | 片剂 | 滴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184 | 国药准字H20057527 |
用法用量 | 含服。一次1~2片,咽部不适时含服。 | 成人 一次6~10滴,一日2次,点耳后进行约10分钟耳浴。根据症状适当增减点耳次数。对小儿滴数酌减。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薄荷油0.0007毫升、桉油0.0008毫升、薄荷脑1.0毫克。 | 盐酸洛美沙星 |
不良反应 | 偶可发生哮喘、荨麻疹和血管神经性水肿等过敏反应。 | 偶见中耳痛及瘙痒感。 |
禁忌症 | 糖尿病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及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 本品应在口中逐渐含化,勿嚼碎口服。 2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3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5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只用于点耳。 2.本品一般适用于中耳炎局限在中耳粘膜部位的局部治疗。若炎症已漫及鼓室周围时,除局部治疗以外,应同时采用口服药剂的全身治疗。 3.出现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用药。 4.使用本品时若药温过低,可能引起目眩,因此使用温度应接近体温。 5.使用本品疗程以4周为限,此后继续使用应慎重或咨询医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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