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口服五维葡萄糖 | 泰晶 |
生产厂家 | 石药集团中诺药业(石家庄)有限公司 | 四川泰华堂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复方 | 12片 |
剂型 | 散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3446 | 国药准字H2006093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0克,一日1次。温开水冲服,或与牛奶、豆浆及其他饮料调匀后服用。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每次2片,每4~6小时一次,每24小时不可超过4次。6~12岁儿童用量减半,用药不超过5天。 |
化学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维生素B10.12毫克,维生素B20.08毫克,维生素C2毫克,维生素D20.002毫克(80单位),烟酸1毫克,葡萄糖适量。辅料为: | 本品每片含对乙酰氨基酚250毫克,盐酸伪麻黄碱30毫克,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愈创木酚甘油醚100毫克。辅料为:甜菊素,微晶纤维素,低取代羟丙纤维素,羧甲淀粉钠,硬脂酸镁。 |
不良反应 | 长期大剂量服用可能发生维生素D中毒,主要症状是骨痛、肌痛、烦躁、嗜睡、头痛、疲乏、无力、恶心、呕吐、便秘或腹泻、口内有金属味、夜间多尿、体重下降等。 | 偶见头晕、头痛、嗜睡、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口干、心悸、皮疹等,一般可自行恢复。 |
禁忌症 | 1维生素D增高症患者禁用。2高钙血症患者禁用。3高磷血症伴肾性佝偻病患者禁用。 | 1 对本品中成份过敏者禁用。 2 妊娠3个月内妇女及有精神病史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按推荐剂量服用,不得任意加大剂量。2肾功能不全及糖尿病患者慎用。3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6岁以下儿童不宜服用本品。 3 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器作业者工作期间禁用。 4 老年人、心脏病、高血压、甲状腺机能亢进、糖尿病、青光眼、哮喘、肺气肿、前列腺肥大等患者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5 痰量多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慎用7 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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