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3356 |
国药准字Z10930036 |
用法用量 |
1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万到2万单位,再用药2月。2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每日3万到5万单位,分2到3次口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
开水冲服,一次5克,一日3次。 |
化学成分 |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l-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醇醋酸酯(维生素A醋酸酯) |
黄芪、防风、白术(炒).辅料为甘露醇、糊精、甜菊素、枸 橼酸。 |
不良反应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但摄入过量维生素A可致严重中毒,甚至死亡。急性中毒发生于大量摄入维生素A(成人超过150万单位,小儿超过7.5万单位~30万单位)6小时后,病人出现异常激动或骚动、头昏、嗜睡、复视、严重头痛、呕吐、腹泻、脱皮(特别是唇和掌),婴儿头部可出现凸起肿块,并有骚动、惊厥、呕吐等颅内压增高、脑积水、假性脑瘤表现。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疲劳、软弱、全身不适、发热、头痛、呕吐、颅内压增高、视乳头水肿、皮肤对阳光敏感性增高、易激动、食欲不振、脱发、腹痛、夜尿增多、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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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症 |
慢性肾功能衰竭时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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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2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3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清除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4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齿龈出血、唇干裂。 |
1.忌油腻食物。2.本品宜饭前服用。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孕妇、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明显改善,或症状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