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维生素C丸 | 悦康 |
生产厂家 | 长春新安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悦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50mg | 每素丸重20毫克 |
剂型 | 丸剂 | 丸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3453 | 国药准字Z44021835 |
用法用量 | 口服。用于补充维生素C:成人一日50-100毫克。用于治疗维生素C缺乏:成人一次100-200毫克,一日3次;儿童一日100-300毫克。至少服2周。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1-3次,或遵医嘱。 |
化学成分 | 灵芝、红花、人参、附子、人工麝香、熊胆、体外培育牛黄、珍珠、蟾酥、冰片。 | |
不良反应 | 1长期服用每日2~3克可引起停药后坏血病,故宜逐渐减量停药。2长期应用大量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盐、半胱氨酸盐或草酸盐结石。3过量服用(每日用量1克以上)可引起腹泻、皮肤红而亮、头痛、尿频(每日用量600mg以上)、恶心呕吐、胃痉挛。 | 在临床研究中发现个别病人服药后出现口干。 |
禁忌症 | 高血压控制不良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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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2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nb | 1.本品可引起子宫平滑肌收缩,妇女经期及孕妇慎用。运动员慎用。请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2.在临床实验中有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心悸、心闷、胸闷或胸闷加重、胸痛等症状,停药后这些症状得到缓解或痊愈。建议在停药后去医院就诊。 3.在临床试验中有少数患者出现胸痛、腹部不适等症状,后又自行痊愈,暂无临床意义。 4.在临床试验中有极少数患者服用本品后出现轻度的肝功能异常现象,但该现象原因尚不明确,暂无临床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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