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维生素A胶丸 | 正骨水 |
生产厂家 |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 广西玉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规格 | 5000U(维生素A) | 88毫升/瓶 |
剂型 | 丸剂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5021017 | 国药准字Z45021659 |
用法用量 | 1严重维生素A缺乏症:口服,成人每日10万单位,3日后改为每日5万单位,给药2周,然后每日1万到2万单位,再用药2月。2轻度维生素A缺乏症:每日3万到5万单位,分2到3次口服,症状改善后减量。 | 用药棉蘸药液轻搽患处;重症者用药液湿透药棉敷患处1小时,每日2~3次。 |
化学成分 | 化学名称:3,7-二甲基-9-(2,6,6-三甲基-l-环己烯-1-基)-2,4,6,8-壬四烯-1-醇醋酸酯(维生素A醋酸酯) | 九龙川 ,木香 ,海风藤 ,土鳖虫 ,豆鼓姜 ,猪牙皂 ,香加皮, 莪术, 买麻藤 ,虎杖等。 |
不良反应 | 推荐剂量未见不良反应。但摄入过量维生素A可致严重中毒,甚至死亡。急性中毒发生于大量摄入维生素A(成人超过150万单位,小儿超过7.5万单位~30万单位)6小时后,病人出现异常激动或骚动、头昏、嗜睡、复视、严重头痛、呕吐、腹泻、脱皮(特别是唇和掌),婴儿头部可出现凸起肿块,并有骚动、惊厥、呕吐等颅内压增高、脑积水、假性脑瘤表现。慢性中毒可表现为骨关节疼痛、肿胀、皮肤瘙痒、口唇干裂、疲劳、软弱、全身不适、发热、头痛、呕吐、颅内压增高、视乳头水肿、皮肤对阳光敏感性增高、易激动、食欲不振、脱发、腹痛、夜尿增多、肝 | 本品刺激性强,不可内服,敷药时应注意皮肤,防止引起皮炎。 |
禁忌症 | 慢性肾功能衰竭时慎用。 | 孕妇禁用;血虚无瘀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维生素A过多症,甚至发生急性或慢性中毒,以6个月至3岁的婴儿发生率最高。2婴幼儿对维生素A敏感,应谨慎使用。3老年人长期服用维生素A可能因视黄基醛清除延迟而致维生素A过量。4长期大剂量应用可引起齿龈出血、唇干裂。 | 1.本品为外用药,忌内服。2.用毕洗手,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不能搽入伤口。3.忌生冷、油腻食物。4.儿童、孕妇、经期及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过程中如有瘙痒起疹,暂停使用。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或出现局部红肿、疼痛、活动受限等不适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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