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600 |
国药准字H2002337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片,一日3次. |
应遵医嘱服药。本品应从小剂量开始使用,根据病人状况,逐渐增加剂量。通常本品的起始剂量为0.5克,每日二次;或0.85克,每日一次;随餐服用。可每周增加0.5克,或每2周增加0.85克,逐渐加至每日2克,分次服用。成人最大推荐剂量为每日2550毫克。对需进一步控制血糖患者,剂量可以加至每日2550毫克(即每次0.85克,每天三次)。每日剂量超过2克时,为了更好的耐受,药物最好随三餐分次服用。 |
化学成分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份维生素C 0.1克,辅料为淀粉、糊精、枸橼酸、可压性淀粉、滑石粉、硬脂酸镁、乙二胺四乙酸二钠盐. |
盐酸二甲双胍 |
不良反应 |
腹泻 每日服用1~4克维生素C,即可使小肠蠕动加速,出现腹痛、腹泻等症。 胃出血 长期大量口服维生素C,会发生恶心、呕吐等现象。同时,由于胃酸分泌增多, 能促使胃及十二指肠溃疡疼痛加剧,严重者还可酿成胃黏膜充血、水肿,而导致胃出血。 结石 大量维生素C进入人体后,绝大部分被肝脏代谢分解,最终产物为草酸,草酸从尿排泄成为草酸盐;有人研究发现,每日口服4克维生素C,在24小时内,尿中草酸盐的含量会由58毫克激增至620毫克。若继续服用,草酸盐不断增加,极易形成泌尿统结石。加之维生素C呈酸性,可使尿酸浓度增高,这样对形成结石会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贫血 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减少肠对维生素B12的吸收,致使巨幼红细胞性贫血的病情加剧恶化。若病人先天性缺乏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每日使用维生素C超过5克时,会促使红细胞破裂,发生溶血现象,而产生贫血,严重者可危及生命。 痛风 痛风是由于体内嘌呤代谢发生紊乱引起的一种疾病,主要表现为血中尿酸浓度过高,致使关节、结缔组织和肾脏等处发生一系列症状。而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引起尿酸剧增,诱发痛风。 静脉炎 静脉注射维生素C时,若速度过快,可引起眩晕或昏厥。再则该药对血管壁有刺激性,久用会产生静脉炎,甚至形成血栓。 月经性出血 人工流产的妇女,应用大量维生素C,如每日服用6克,三日后引起月经性出血。 婴儿依赖性 怀孕妇女连续大量服用维生素C,会使胎儿对该药产生依赖性。出生后,若不给婴儿服用大量维生素C,可发生坏血病,如出现精神不振、牙龈红肿出血、皮下出血;甚至有胃肠道、泌尿道出血等症状。 婴儿消化不良 哺乳期的婴儿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出现不安、不眠、消化不良等症。 儿童骨科病 儿童大量服用维生素C,可罹患骨科病,且发生率较高。 不孕症 育龄妇女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如每日剂量大于2克时),会使生育能力降低。 免疫力降低 长期大量服用维生素C,能降低白细胞的吞噬功能,使机体抗病能力下降。 停药反应 长期大量应用维生素C,其血酸中的药物浓度会比正常人低,这是由于机体“超负荷”后,改变了体内的调节机制加速了对维生素C的分解与排泄,若突然停用,机体仍会保持原有的代谢速度,致使维生素C缺乏,导致坏血病。故停药时,应逐渐减少剂量。 过敏反应 不论口服或静脉注射维生素C,对某些人均可发生过敏反应,主要表现为皮疹,恶心,呕吐,严重时可发生过敏性休克,故不能滥用。 |
本品常见不良反应包括腹泻、恶心、呕吐、胃胀、乏力、消化不良、腹部不适及头痛。其他少见者为大便异常、低血糖、肌痛、头昏、头晕、指甲异常、皮疹、出汗增加、味觉异常、胸部不适、寒战、流感症状、潮热、心悸、体重减轻等。二甲双胍可减少维生素B12的吸收,但极少引起贫血。本品在治疗剂量范围内,引起乳酸性中毒罕见。 |
禁忌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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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况应禁用:1. 2型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肝及肾功能不全(血清肌酐超过1.5mg/dl)、肺功能不全、心力衰竭、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感染和外伤、重大手术以及临床有低血压和缺氧情况。2. 糖尿病合并严重的慢性并发症(如糖尿病肾病、糖尿病眼底病变)。3. 静脉肾盂造影或动脉 造影前。4. 酗酒者。5. 严重心、肺病患者。6. 维生素B12、叶酸和铁缺乏的患者。7. 全身情况较差的患者(如营养不良、脱水)。 |
注意事项 |
1 不宜长期过量服用本品,否则,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 2 本品可通过胎盘并分泌入乳汁。孕妇服用过量时,可诱发新生儿产生坏血病。 3 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7)血色病(8)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9)镰形红细胞贫血(10)糖尿病(因维生素C干扰血糖定量)。 4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 |
1.口服本品期间,定期检查肾功能,可以减少乳酸中毒的发生,尤其是老年患者更应定期检查肾功能。接受外科手术和碘剂X射线摄影检查前患者暂时停止口服本品。 2.肝功能不良:某些乳酸性酸中毒患者合并有肝功能损害,因此有肝脏疾病者应避免使用本品。 3.应激状态:在发热、、感染和外科手术时,服用口服降糖药患者易发生血糖暂时控制不良,此时必须暂时停用本品,改用胰岛素。待应激状态缓解后恢复使用。 4.对1型糖尿病患者,不宜单独使用本品,而应与胰岛素合用。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