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萘普生胶囊 | 布洛芬片 |
生产厂家 | 杭州民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全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规格 | 0.2g | 100片/盒 |
剂型 | 胶囊剂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3022510 | 国药准字H41022885 |
用法用量 | 口服(1)成人常用量:①抗风湿,一次0.25~0.5g,早晚各一次,或早晨服0.25g,晚上服0.5g;②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③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④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小时一次。(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一次2片,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小时不超过4次。儿童用量见下表:年龄(岁)1-3,体重(公斤)10-15,一次用量(片)1/2,次数若持续疼痛或发热,可间隔年龄(岁)4-6,体重(公斤)16-21,一次用量(片)1,次数4~6小时重复用药1次,24年龄(岁)7-9,体重(公斤)22-27,一次用量(片)1.5,次数小时不超过4次。年龄(岁)10-12,体重(公斤)8-32,一次用量(片)2 |
化学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普生。其化学名称为:(+)-α-甲基-6-甲氧基-2-萘乙酸。分子式:C14H14O3 分子量:230.26 | 布洛芬 |
不良反应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 (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
禁忌症 |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1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对本品也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可影响尿5-羟吲哚醋酸(5-HIAA)及17-酮类固醇的测定值。 (3)下列情况应慎用: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哮喘、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肝肾功能不全。 (4)长期用药应定期进行肝、肾功能、血象及眼科检查,须根据患者对药物的反应而调整剂量,一般应用最低的有效量。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1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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