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 环孢素口服溶液 |
生产厂家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
规格 | 10ml:10mg | 50毫升 |
剂型 | 其他 | 溶液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334 | 国药准字H10930130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全日剂量分二次定时服用。用专配吸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以桔子或苹果汁稀释后服用,也可根据各人的口味用软饮料来稀释(但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因其可能干扰P450依赖的酶系),并于充分搅匀后,立即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 1 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 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 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
化学成分 | 本品系甘露聚糖肽的灭菌水溶液,含甘露聚糖肽以甘露糖计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0%。 | 本品含环孢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最常见的副作用为多毛、震颤、胃肠道不适、齿龈增生以及肝、肾毒性,亦可见乏力、厌食、四肢感觉异常、高血压、闭经及抽搐发作等。 |
禁忌症 |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 1 对环孢素过敏者。 2 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 2 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 3 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 4 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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