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 依木兰 |
生产厂家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cella GmbH & Co.KG |
规格 | 10ml:10mg | 50mg |
剂型 | 其他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334 | 注册证号H20170288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注射剂只有在无法口服时才由静脉给药,且当口服疗法可以耐受时即应停用。 器官移植 第1日给予5 mg/kg体重,口服或静注。维持剂量要根据临床需要和血液系统的耐受性而调整,通常为1-4 mg/kg体重/日。维持治疗应无限期地进行。因为如果治疗中断,就有排斥的危险。 其它疾病 开始剂量为1-3 mg/kg体重/日。应根据临床反应和血液学指标所示耐受程度而定。治疗效果明显时,应减少维持量至可保持此治疗效果的最低水平。如3个月内病人情况无改善,应考虑停用。所需维持量从1 mg/kg体重/日至3 mg/kg体重/日不等,取决于临床治疗需要和病人个体反应,包括血液学指标所示的耐受程度。 兼有肝和/或肾功能不全者,剂量酌减。老年人用药的副作用发生率较其他病人高,应采用推荐剂量范围的低限值。 |
化学成分 | 本品系甘露聚糖肽的灭菌水溶液,含甘露聚糖肽以甘露糖计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0%。 | 硫唑嘌呤(azathioprinum,AZP)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
禁忌症 |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页面信息仅供参考,请以产品实际附带说明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