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 赛能 |
生产厂家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Sanofi-Aventis SA |
规格 | 10ml:10mg | 0.2g*10片 |
剂型 | 其他 | 片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334 | 注册证号H20160306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口服,成人每日0.4g,分1~2次服用,根据病人的反应,该剂量可持续数周或数月。长期维持治疗,可用较小的剂量,每日0.2g~0.4g即可。 |
化学成分 | 本品系甘露聚糖肽的灭菌水溶液,含甘露聚糖肽以甘露糖计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0%。 | 本品主要成份为硫酸羟氯喹,其化学名称为:2-[[4-[(7-氯-4-喹啉基)氨基]戊基]乙氨基]-乙醇硫酸盐。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
禁忌症 |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 (1)对任何4-氨基喹啉化合物治疗可引起的视网膜或视野改变的患者禁用; (2)已知对4-氨基喹啉化合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应放在儿童无法取到的地方。(2)牛皮癣患者及卟啉症患者使用本品均可使原病症加重。故本品不应使用于这些患者,除非根据医师判断,患者的得益将超过其可能的风险。(3)医师在开出硫酸羟氯喹片处方前应当完全熟悉本说明书的全部内容。(4)接受长期或高剂量治疗的某些患者,已观察到有不可逆视网膜损伤,据报道视网膜病变具有剂量相关性。(5)服用本品应进行初次(基线)以及定期(每3个月1次)的眼科检查(包括视敏度、输出裂隙灯、眼底镜以及视野检查)。(6)如果视敏度、视野或视网膜黄斑区出现任何异常的迹象(如色素变化,失去中心凹反射)或出现任何视觉症状(如闪光和划线),且不能用调节困难或角膜混浊完全解释时,应当立即停药,并密切观察其可能的进展。即使在停止治疗之后,视网膜改变(及视觉障碍)仍可能进展。(7)使用本品长期治疗的所有患者应定期随访和检查,包括检查膝和踝反射,以及发现肌肉软弱的任何迹象。如发现肌软弱,应当停药。 (8)肝病或醇中毒患者,或者与已知有肝脏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应慎用。(9)对长期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应定期作血细胞计数。如出现不能归因于所治疾病的任何严重血液障碍,应当考虑停药。缺乏G-6-PD(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慎用本药。(10)服用硫酸羟氯喹片可出现皮肤反应,因此对接受有产生皮炎的明显倾向的药物的任何患者给予硫酸羟氯喹片时,应适当注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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