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甘露聚糖肽口服溶液 | 康宁克通-A |
生产厂家 | 西安必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Bristol-Myers Squibb Pakistan Ltd. |
规格 | 10ml:10mg | |
剂型 | 其他 | 注射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5334 | 注册证号X20000084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3次,一次10毫升(1支),4~6周为一疗程。 | 肌肉注射 起始剂量视病情而定,一般为2.5-60 mg/日,作深臀部肌肉注射。所需剂量应根据疾病对治疗的反应而定。维持剂量是在达到满意的治疗效果后,起始剂量逐渐减至仍能维持该效果的最低剂量。长期治疗后,建议采取逐渐停药的方式。本药肌肉注射剂有保持和储存的作用,故可补充或替代口服药物。 成人或12岁以上儿童 起始剂量以60 mg/日为宜,剂量的调节范围大约在40-80 mg/日。 枯草热及花粉性哮喘 可一次注射40-100 mg。 6-12岁儿童 起始剂量为40 mg,剂量的大小取决于症状的严重与否。 关节内,滑囊内和腱鞘内注射 起始剂量 :小关节2.5-5 mg不等,大关节5-15 mg不等,剂量取决于病情。成人 较小范围用10 mg,较大范围则可达40 mg。如关节内有过量的液体,须将部分液体抽出,以减少疼痛和避免注入的药物过度稀释。注射本药之前,可将局麻药注入周围组织中,并可在关节内注射少量麻醉剂。治疗急性非特异性腱鞘炎时,必须保证将药物注入腱鞘内,而非肌腱组织内。治疗上髁炎(网球肘)时,可将药物以弥散的方式注入疼痛最明显的部位。 |
化学成分 | 本品系甘露聚糖肽的灭菌水溶液,含甘露聚糖肽以甘露糖计不得少于标示量的80%。 | |
不良反应 | 少数患者有一过性发热,偶见皮疹。 | 水电解质失衡 :低血钾、低血钾性碱中毒、水钠潴留有时致高血压、充血性心功能不全。 内分泌及代谢紊乱 :药物性柯兴氏综合征 ;促肾上腺皮质激素分泌减弱,甚至永久性停止 ;肾上腺皮质萎缩,有时为完全性 ;对糖的耐受性可逆性下降 ;潜在性糖尿病表现 ;蛋白质分解代谢致负氮平衡 ;儿童停止生长 ;体重增加 ;有时月经失调 ;女性多毛症。 骨骼肌变化:肌无力随后缓慢地且可逆性的肌肉萎缩 ;骨质疏松,甚至为永久性 ;病理性骨折,尤其是脊椎压缩性骨折 ;股骨头无菌性坏死 ;肌腱断裂。 消化道功能紊乱 :食欲增加、恶心、胃十二指肠溃疡、溃疡性出血、溃疡穿孔、小肠溃疡形成、急性胰腺炎(尤其是儿童)、腹部膨胀、食管炎。 皮肤 :影响伤口愈合、皮肤薄脆、瘀斑/瘀点、脸部红斑、多汗、紫癜/纹、痤疮、多毛、红斑狼疮样病变、皮肤试验反应受抑制。 神经精神紊乱 :常见过度兴奋、欣快感及失眠。罕见古怪步态、精神错乱或梦样精神错乱、有发生惊厥的可能性(全身性用药或鞘内注射)。 停药后 :抑郁症。 眼球变化 :一些类型的青光眼及白内障。 其他 :反跳现象及颅内高压可能在停药后观察到,尤其是突然停药所引起。 局部反应 :与给药途径有关:感染性关节炎及细菌性关节炎、感染性滑囊炎、脓肿。与注射皮质激素有关 :有肌肉组织、皮下组织及皮肤萎缩,有肌腱断裂的危险。脑膜炎。注射途径 :过敏性反应。 |
禁忌症 | 风湿性心脏病、支气管哮喘和支气管炎患者禁用。 | 各种经特殊治疗未控制的细菌性或真菌性感染 ;一些进行性病毒感染 :疱疹、水痘、眼部带状疱疹 ;痛风 ;进行性胃十二指肠溃疡 ;精神病 ;酒精中毒性肝硬化伴腹水 ;甲型、乙型、非甲非乙型急性病毒性肝炎 ;对本品过敏者。 如注射处皮肤有进行性疾病,则注射用药为禁忌症 ;髋关节病 ;6岁以下儿童 ;血小板减少性紫癜为肌内注射用药的禁忌症。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反复呼吸道感染、肿瘤、白细胞减少等疾病的辅助治疗药品,第一次使用本品前应咨询医师。 2、治疗期间应定期到医院检查。 3、孕妇、哺乳期妇女和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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